表面的酸无法否定内在的甜爱上,是否是一种 “犯罪” ?
爱情没有法律,
常常自我矛盾的,是人。
在刑法中,
如要构成罪行,需要满足2个要求
即构成要件(actus reus)与故意性(mens rea).
而这两元素,缺一不可。
刑事案件之所以难以定罪
原因在于需要达到高程度的证据提呈。
被告在未被定罪前,都赋予 “无罪推定原则 ”。
嫌疑犯被逮捕都有“缄默权 ”,
所说的字字句句,都成为呈堂证据。
法律是否理性,或,是感性的理性面?
爱情是否感性,或,是理性的感性面?
一段的感情,同样的,
也需要两方的心意,才能构成。
爱情如何证明?
是无止境的坚持还是至珠黄的等待?
当爱情的软弱被 “逮捕” 时,
是否沉默为最佳回答呢?
对于法律,甚至是政治,
都有所谓“高标准”或“低标准”:
法律是否能带来更进步的社会或
只是在维持社会一定的次序。
你看得起爱情吗?
是否是只是满足你的思想需求
还是,那是你深心里的需要?
爱情虽然是朵带刺的玫瑰
人们还是跃跃欲试,甚是“猖狂”。
爱情或许是一种“犯罪”
但,请将错就错,
一辈子的
陪着你的 “共犯”,
幸福下去走天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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